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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,最近被touch燒得快成灰燼,以前看到ipod心裡都會想:那誰誰誰啊,買啥"哀趴"呀,閒錢多啊!
但最近手中MP4越看越不順眼,想找的小三看看,一開始相中creative,哇,音質沒話說,最重要的是可以聯播36小時,對我這種大懶人來說太讚了。但她最靠悲的地方就是螢幕太小了!!!!!!!!!!!!!
這麼小的螢幕,我看MV看到鬥雞眼啦!要選大一點的螢幕電池續航力就不高,這是怎樣,等價交換嗎?區區一台MP4也瘋鋼鍊個屁!!!
結果,食指不小心按到了好野人區(Apple),哇,我的媽媽咪呀,連播40小時,我有沒有看錯,妳是在等我帶妳回家的嗎?孩子別哭,媽媽會努力的,妳也要加油,等5代出來妳就要降價啊!!!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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